经过严格评估、审查后,佛山正骨骨科医院先后成为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结算医保定点单位、全国医保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佛山市五区和省内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即可享受医保结算。
我院是三类医疗机构,佛山市参保人在我院医保报销各项待遇的标准如下:
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相关支付标准。
(一)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二)诊疗项目目录中,需要个人先行自付的诊疗项目,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其他诊疗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三)医用耗材目录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他医用耗材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注: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下列执行:
(一)在职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15084元;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75420元。
(二)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32962元。
(三)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
门诊特定病种共有61个病种,佛山正骨骨科医可以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报销的病种如下表(34个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人员可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在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二类及三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
参保人员在非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相关支付标准的按照住院的支付标准和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查看下方住院待遇标准)。
佛山正骨骨科医院先后通过了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和全国医保结算平台,这就意味着,全国各省市(除港澳外)的病人,经当地备案,并同步办理电子转诊后,可直接在我院结算!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医保病人的报销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进行。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粤医保”小程序快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到就医地进行异地就医,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可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参保人选定医院后,就可以持卡到医院就医。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商业保险的发展,更是大大缓解了"看病难"这一民生问题。佛山正骨骨科医院经过不懈的努力,科学规范的管理,先后与平安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友邦保险、泰康保险、华安财险、亚太保险等商业保险合作,这既是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对我院的充分信任和肯定,也是对医院建设发展的一种促进。以上商保投保人在我院就诊可办理相关报销。
医院门诊就诊 → 门诊一楼办理住院手续 → 获取住院号 → 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
病人告知保险公司 → 出院结账并打印清单 → 持发票、住院清单、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 → 保险公司保险
病人自己或由保险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来院 → 出具就诊记账单 → 按照就诊流程
在院诊疗(如住院) → 康复出院或转院 → 医疗费结算方式按医院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完成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都是全额自费。此部分的药品或项目、材料是不在医保范围的,需要参保人员全额支付。